实用的销售合同范文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销售地点及商贸名称:
二、供货数量
乙方因年底需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总需货量约 件,实际供货量高于该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供货为准。
三、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2、除上述代表外,乙方未经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上述授权代表,擅自指定其他人员签收甲方供货单的,不论其有无授权或是否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均须对该供货单签收的供货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并且不得以签收人员变更或无授权等任何原因拒绝付款。
3、上述乙方授权代表可以用电话、传真、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采购白金礼酒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发货通知将乙方所需白金礼酒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的白金礼酒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乙方核实确认后须在甲方送货单或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签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质量视为乙方确认完全合格。
5、乙方确认: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与依据。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提(收)货时付款或提(收)货之日起 日内付款的,价格为:
2、乙方提(收)货时未付款的,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以下价格结算货款:自提(收)货之日起超过 日的,每吨加价 元。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代为保管,保养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乙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鉴于乙方为本合同商品合法生产商,甲方希望购买本合同商品;依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下述合同条款:
二、数量及检验:交货地验收,商品溢短装2%以内,视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三、质量及检验:以甲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或国家标准GB或以样品为准 。乙方送货到达后,甲方立即抽检验收,/或甲方自提货物三日内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格、品种)。若出现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共同封存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乙方送货/或甲方自提,10xx年01月07日至 月 日于 (地点)交货。或乙方代办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风险自交给承运人后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货款50%,即人民币 元整;货到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原料及包装:合同中所有原料均采用xx年当季水稻,所使用的包装均为乙方市场通用包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供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甲方预付款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延期交货;若乙方选择/或已经交货,甲方应当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金额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八、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为食品,必须按商品说明存储,才能保证保质期内食品安全。因存储不当,导致食品不安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10日销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食用。因超过保质期,导致食品不安全,与乙方无关。
九、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销售合同 篇3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价格向乙方购买(附表)材料,双方经充分、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全款后 60 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货到明确入库情况。仓库将货物入货凭单提交给甲、乙双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签约后十五天之内付全款发货 。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书面提出。
第四条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一经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仓储地,货物的所有权即属于甲方,货物因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亦归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知识产权等。如有涉及以上权利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2.在质量保证期内,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和修理,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货物的质保期也按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而停止使用的时间相应予以延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迟延交货超过_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解约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除前款规定外,如乙方违反了在本合同中的承诺或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其差额。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及其相关的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计划、样式、样本、包装、合作基础、用户资料等信息。如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均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由甲方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补充约定、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变更和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销售方)
乙方: (购货方)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销售协议,共同信守履行,如下:
1、甲方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商品标明的质量期限及保质期内提供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甲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临近失效的商品给乙方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以批发价给予乙方,如有价格变动时甲方需提前15日通知乙方确认后才能生效。
3、乙方向甲方发出商品的订单,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凭商品订单数量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对商品进行验收。
4、甲方确定订单后必须按时按量发货,如某项商品缺货或货量不足,必须于发货前5天时间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才发货。
5、甲方对提供乙方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时实行包换和包退。
6、结算方式:甲方提供专用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付款以转账、现金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xx年10月06日 日期:20xx年10月06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