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0:46
【精品】供货合同范文合集9篇

【精品】供货合同范文合集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货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支付。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 货物一事,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供材料名称、颜色、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提供合格的证明检验报告,符合项目施工图纸及发包方的要求。

第三条、供货规定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供货;

1、乙方一次性供货,具体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2、乙方分批供货,具体分为 批供货;

第一批货物数量为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批货物数量为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批货物数量为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运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甲方施工现场 ,由乙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到达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材料颜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2、对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甲方保持随时更换的权利,已定的产品甲方可以退换。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的罚金。

4、由于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技术性指标问题导致维修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来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3000 元的罚款。

5、货物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 500 元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另找供货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已经违约或已无法按时履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 ……此处隐藏5130个字……15天

第五条 验收规定

1、验收标准

⑴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⑵ 乙方提供的产品封样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

2、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当天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甲方、监理方验收。由甲方、监理方抽查观感、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产品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3、甲方、监理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当天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逾期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应给予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产品复检不合格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凭据:乙方提供的货款发票(东胜地方税务发票);甲方或监理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签字盖章的收获证明单(数量应同订货单数量);本批材料合格证原件。

2、工程结算款:甲方结算付款日为 每月25日-30日 ,其他时间不予支出;一次供货,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供货总金额的30%;货到现场后7日内,付供货总金额的50%;安装试水完毕后,付至供货总金额的 95% ,尾款 5% 作为保修款。

3、保修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为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尾款。

4、以上付款凭证由乙方负责收集,与付款申请同时报送甲方。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及具体用量,并确定乙方供货时间。

2、负责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收货及工程验收。

3、负责按付款方式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甲方有权委托监理公司参与验收。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甲方通知进场,货到现场自行卸车,并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则相应的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交货时间不予延期。

4、乙方产品颜色、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材质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交货时间不予延期。

5、接受甲方的补货要求,并保证本次所供应货物在一年内不得断货,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补货要求后24小时内。

6、在安装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破坏已完工成品,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补和赔偿。

7、在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因乙方原因造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

第九条 甲方委托人责任

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参与验收,监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质量标准对到货质量、到货数量提出异议,对此授权乙方同意接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通知供货,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 合同总金额1‰ 元,如超出7天任未完成或交货,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其他产品。如甲方基于上述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该批材料总价的10%计算,但对于由此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甲方有继续追溯的权力。违约金经甲方、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违约金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乙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甲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回。

2、甲方若未按时付款,则支付相应金额的银行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1、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保修期为 一 年,保修期从材料设备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

⑴ 凡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相关维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⑵ 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3、保修责任:

⑴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联系( 宋振芳 ),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⑵ 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监理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甲方及客户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其他队伍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⑶ 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或监理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甲方或监理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⑷ 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⑸ 在保修期外,如果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⑹ 乙方应对产品长期提供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款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时,双方同意向 鄂尔多斯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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