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保养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保养合同1发包方(甲方):x医科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设备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概况
1.1设备名称:
1.2设备地点:x医科大学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设备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设备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 (¥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设备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设备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设备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设备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设备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设备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设备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设备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设备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设备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设备结算采用定额:20x年《全国统一建筑设备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设备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设备预算定额20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 年 月份合肥市建设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设备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设备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 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设备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设备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 ……此处隐藏16759个字……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xx、《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五、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六、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七、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维修保养合同15甲方:XX湘中电力物业公司
乙方:XX市娄星区东方电器维修部
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空调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管辖范围内的各品牌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维保范围为:安装、维修、保养。
二、维修期限:协议以3年期限进行签订。
三、付款方式:维修任务完成,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统一结。
四、维保服务标准及内容:
严格按照各品牌空调维护保养册,进行空调维护保养。
五、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入空调维保工作提供方便.
2.提供完整的空调技术资料。
六、乙方责任:
1.严格按公司空调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空调维保服务。
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3.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小时赶到现场。
4.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配件价格详见配件价目表。
5.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物业公司工程部签字确认。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