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维修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维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维修合同 篇1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就XX户室房屋裂缝维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在保修期内,因甲方施工不当造成房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虽经维修,但维修效果不明显,且有面积扩大趋势。给乙方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房屋XX室进行维修。
1. 维修时间:XX年XX月XX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准时交工。
2. 维修地点:XX户。
3. 维修质量的监督:房屋卧室内所有墙面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定期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
4. 房屋装饰的复原:由于该房屋的裂缝是在交房时及乙方入住后逐步开始显现的,所以甲方必须负责在裂缝修补完之后对于乙方室内所有装修必须按照原样进行复原工作。若因二次修复原因造成房屋多处色差或其他装修损坏,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由于裂缝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权利。
5. 现有室内物品的保管和损坏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乙方家里的物品以及家具(如窗套、灯,家具、空调等)进行认真清点并签字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丢失,甲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全额赔偿。
6、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需要乙方签字确认。
7、房屋保修期的修改:该房屋的保修期原本是按照房屋交接书的确认日期计算,现在要求甲方按照维修完成之后的日期给予重新计算日期,由甲方出据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8. 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同时维修会产生灰尘、甲醛等污染导致无法居住,因此产生的费用需甲方负责。
9、如此次后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又出现裂纹等其他质量问题,则甲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赔偿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维修期内按维修天数赔偿乙方相关费用(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计算标准按照每天600.0元人民币赔偿给乙方并提供住宿。
10.由于本次维修责任完全由甲方造成,且给乙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故维修结束后要求甲方对乙方住房给以全面保洁,保洁应达到乙方预期效果。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xx月xx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拥有的磷化车间房屋维修翻新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甲方就位于塘栖镇磷化车间房屋屋顶委托乙方维修翻新。
2、乙方根据甲方的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磷化车间屋顶维修翻新,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
3、维修项目:磷化车间屋顶维修翻新。
4、甲方支付乙方20xx元人民币的保险费,让乙方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不购买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4、维修要求:
①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淤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5、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
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更换或维修相关设施,乙方不承担相应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维修付款
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8400元维修翻新费用,乙方用于劳务支出。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签名、指):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房屋维修合同 篇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豪庭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豪庭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XX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豪庭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XX市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 ……此处隐藏1376个字……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200×年×月×日
甲方:塔石乡人民政府
乙方:工程队
房屋维修合同 篇4【合同案例】:大学毕业生小贝承租一房,房内有天花板脱落危险,小贝多次要求房东老陈修理未果,只好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虹口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危及到小贝的安全,支持诉请。
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通过中介租了老陈的房子。看房时,小贝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迹象,但考虑到租金相对便宜,仍愿意承租,只要求房东修理天花板。房东对修理一事口头表示同意。等到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某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他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天花板。老陈同意修理,人却迟迟不来。其后,小贝及其同学趁着酒劲找老陈理论,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还赔偿了老陈医药费8000元。对于伤人一事,老陈耿耿于怀,百般拖延对房屋的维修。小贝最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房屋已经危及到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租房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时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缮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某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 议,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
房屋维修合同 篇5甲方xx县剑门中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现将学校办公室和教师住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要求:
1、乙方和甲方维修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验收。
2、对已入住的教师住房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住户和学校负责人签字认定。
3、施工期间安全方面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维修工程内容:
学校办公室一间隔墙:
6.67×3.35×145-3.6×2×145=5436.00(元)
教师住房一间吊顶:
3.2×7.2×50-2×120=1390.00(元)
合计:6826.00元(房屋维修合同)
说明:具体根据完工后实际收方增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财务报账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