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合同锦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加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械加工合同 篇1甲方为乙方加工某种机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xx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机械加工合同 篇2外协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协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协加工单(附图)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图纸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保质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件不合格时,乙方应赔付甲方材料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为每加工完一批工件,由甲方在工件交付时付乙方50%加工款,待甲方回款完成时交付乙方剩余50%(两笔款项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验收时由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重新加工(含材料)。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 ……此处隐藏2577个字……p>三: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机械加工合同 篇7甲:
乙: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生产,乙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委托乙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委托乙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产品与乙的关联,保护甲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所加工生产甲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所有,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自己购置,如需甲代制作、代购,乙需按照甲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目前提供的车床从11月1日起终止。乙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提供,乙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作为乙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提供设备和场地。乙只安排员工到甲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有权要求乙返修,到符合甲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xx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xx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收到甲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供货。
三、乙对甲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应妥善保管甲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 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
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
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安排。
二,乙在雇佣员工生产甲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负责,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